废除太监制度,以内廷女官取代之。本意也是由于太监制度很不人道,残害生理和精神,使得辅佐皇权的朝廷内官,仅仅只能在数量很少、范围很小的一群身心不健全者中选拔。
如此选拔出来的集团,又如何起到辅佐、延伸、拱卫皇权,以同外廷文官做斗争制衡的作用?其结果不过是遭到朝官群起而攻之,总是演变为弊政的开端,在士林舆论中也经常性沦为文人的攻击靶心。
而内廷女官,选拔范围更广。女性数量几乎和全天下的男性数量相当,可供挑选的范围几百倍几千倍于宦官。
何况明季以来,虽然有理学家“女子无才便是德”的宣传,但女子受教育的情况并不在少数。这与几乎全是文盲出身的宦官相比,又是一项很大的优势。
只是既然李来亨创设女官制度,本意就是以身心状况健康的受教育女性,取代身心饱受残害、精神上往往偏激的阉宦,那么就不可能对于女官的婚姻、生育进行过分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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