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看着枢密院草议、议政院全票诵讨、大皇帝最后批准的《中华帝国宪法》,叶昭微微苦笑,这是帝国第一次修宪,对于公民的权利给予了充分的尊重,但同样的,皇权进一步被法律确认为至高无上的地位。※:※绿色※网※
如总则,活脱脱就是阐述大皇帝对帝国的无上控制权。
总则第一条便是“中华帝国皇统万世不易……”。
第二条:皇帝神圣不可侵犯。
第三条:皇族事务,宪法条款与《皇室大典》相悖者,则遵从于《皇室大典》。
第四条:皇帝有设官制禄及黜陟百官之权。
又如在议政院篇中,规定“皇帝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议会权利服从于皇权。”、“所有议院的决议最终由皇帝裁决,皇帝拥有立法权。”
在叶昭印象中,对于皇权的至高无上性,这部宪法比之清末立宪草案更甚,不过说起来,皇权以法律的形式确认,其实这已经是一种进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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