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志德的鼻涕一把泪一把的,到这个份儿上了,队长也不好再勉强他了,只好打起精神自己去了公安局。
结果,到了那儿,公安局竟然要一百一十二块钱的罚金,其中一百块是余桂珍诋毁的那位受害者家属提出的名誉赔偿金,要是余桂珍不付,他们就拒绝和解,坚决追究她的法律责任。
另外的十二块钱,是她昨在医院抢救时花费的医药费,也必须得交付,抵赖不得的。
队长一琢磨,这一百一十二块钱队里要是替她付了,以余桂珍的性子,她指定不待还的,人家医院救了她一条命她都要赖人家的医药费呢,他这可是一百二啊,余桂珍更不可能给了。
他可不想自掏腰包替这个没心没肝的老太太擦屁股,他还没那么大公无私。
就是生产队也没有义务帮她花这老些钱,这钱要是花出去,别的社员肯定得有想法,万一以后别人出事,别饶家属也要求队里出钱摆平,那他们这个生产队还咋搞生产啊?他往后的工作不就更不好做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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