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50)
有些话,或者是有些事情,好像不是我们警察应该去点名的,但是有些事情我们确实应该和当事人说,有的时候并不是一方的错,而是双方都有错误吧。就比方说我们从新题到枪王的那个案子。枪王,在我们这里没有持枪证,在我们这里不能做生意,因为政府没给他证件。所以说枪王在我们这里卖枪的话和男枪的话都是犯法的,所以说枪王认了自己犯法就是犯法了,但是为什么突然警队里面会出现有的猎枪上面会有子弹。而且梁副局长活着的时候,多次声明,在那一次行动中,他没有给猎枪颁发子弹。那那些子弹是从哪里来的呢?难道说猎枪自己可以找到子弹吗?。难道猎枪比我们这些做警察的还神奇,自己都可以知道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什么是自己需要的,什么是自己不需要的吗?荒唐真的是荒唐。好了,现在梁副局长也死了,死无对证了,所有的证据都没有了,所有的消息都没有了,我们该相信谁,我们不应该去相信谁。朱,比方说梁副局长死之前说过,他没有给列枪一发子弹。那如果说这个时候突然钻出一个警察,说是梁副局长给的他们子弹,这怎么算呢?反正现在这个事情也不能成为一个案子,毕竟是警察内部的事情,警察内部解决一下就好了。但是有些事情比警察内部的事情还要棘手,因为这些事情是不应该存在也是不应该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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