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件事对李慢侯的世界观刺激很大。
他是相信法制的,认为法制是最好的治理模式,所以在他管辖之下,法律执行的非常严格,该怎么判就怎么判,从不徇私,也不特赦。他一直很反感特赦,凭什么皇帝娶个妃子,就要大赦天下,犯过罪的人就可以不受惩罚?没这个道理嘛!
可他想来想去,他如何走出牢房,恐怕最好的结果是,赵构下诏特赦他。他没有过错,但他确实擅自兴兵了。以前每次用兵,他都会上报朝廷。而这一次当然就不能上报了,用兵的对象是朝廷,怎么上报?
他为岳飞伸冤,在当时的情况下,他没有别的办法,所有的路都被堵死了,他只能自己趟一条路出来。而这条路,是现行法律所不允许的。不是他不顾法律,而是当权者将法律当做了工具,把持了所有的法律话语权。他们杀岳飞,罗织罪名,是他们擅杀,而后李慢侯才擅发兵。不过擅杀岳飞的罪责,秦桧替赵构扛了,擅发兵的罪名,李慢侯却不想让任何人替他抗,就是他做的,他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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