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传庭没想过从南阳城里拿银子来犒军,真若是像知县姚运熙所言,城内尚有十余万两银子的话,拿五万两犒军便足矣了。
五万两显然不够犒赏三军,但他手里还有每月三十万两的军饷,否则根本养活不了数万兵马,更别说东征西讨了。
士卒们从巷战以及摸尸得来的银子,按规矩是归个人所有的,不须要上缴。但府衙及库房里的存银,除极特殊情况外,是不准私下瓜分掉的。
再就是不准滥杀百姓,不准抢劫其财物,更不准欺辱妇女,若有发现,一经核实,便会军法从事。
以前是钱粮都缺,官军的纪律并不比贼军好多少,无非是身份不同罢了,双方干得勾当都差不多。
如今钱粮充足,也就不能再施以战养战之策了,花大力气与大成本来收复失地的根本是要恢复秩序与珉生,仅仅得到一座座废墟那就得不偿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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