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对婚姻有着严格规定,比如主婚人,必须是祖父母或者父母。若祖父母、父母皆亡,才能由其他亲人来主婚。
王渊请大哥来京城主婚,严格来讲,是违反大明婚姻法的!
另外,指腹为婚,不受大明法律保护。男女双方皆可悔婚,告到哪儿都有效,因为朱元璋说“男女婚姻,各有其时”,指腹为婚纯属瞎胡闹。
蒙古人和白人,只要定居中国,就能与中国人结婚。但不许蒙古人、白人同族婚姻,一旦违反,全部抄家,打入奴籍——这是为了促进民族融合,让中国人把外国人给同化掉。
如果读书人跟宗室联姻,不得担任京官,不得委以要职!
但是,还真没有明文规定,说什么文官不能取土司的女儿。这是一个法律漏洞,王渊可以去钻,但必须有足够的地位,并获得皇帝许可才行。否则必然影响仕途,别说入阁,就连当尚书都够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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