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约,是在路欣菡出生前就定下来的。
路父路母对两个女儿不偏不倚,要真说偏心,那也是偏向小时候身子骨较弱的路欣菡。
她成绩不如路欣苑好,容貌不如她漂亮,将成长路上的所有挫折全都怪到了亲姐姐身上。
原主结婚前和厉爵翰签了婚前协议,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
厉爵翰本意是防范原主染指厉家产业,名正言顺剥夺本将以共同财产形式,分给路欣苑的股权。
路欣苑不贪图厉家财产,在厉爵翰拿出婚前协议时,毫不犹豫的签下了自己名字。
她不知道,即将和她成婚的人,是一头披着羊皮的狼。
舒安歌对厉家的股份没兴趣,有了婚前协议,她可以毫无顾虑的开办属于她个人的公司,不用担心厉爵翰插手。
尽管如此,她还是想早点儿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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