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柱又解答了几个孙承宗的疑问,打消了他的疑虑,最终决定,接受米柱第二条建议,将市舶司转卖给银行,使之成为私营机构,朝廷从中收十一税获利。
而且他们还签了一条补充协议,每年上交国库的税金,不能低于三十万两,不足当三十万算,国税局会监督海关帐目。
如此一来,朝廷等于多了一个上等行省承宣布政使司的地税。
当然,他来谈,是获得另外三位阁臣的授权的。
而米柱也是有资格代表大明皇家银行作出决定的人物。
米柱也知道,这是占了朝廷和国家天大的便宜,终有一日,民意觉醒,亿万黎民会要求大明皇家银行、海关、黑水舰队收归国有,让其属于人民,而不是某些富若王候的巨富集团。
当那一天不可避免,米柱会让子孙们交权,但是现在,这一块无人染指,就是他们大发横财之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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