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瑜的最后判决如下:既然各方都没有过错,事情的起源就是一场误会。都是乡里乡亲,何必打官司结下仇怨呢?所以都先回去,给秦白和黄钟一个月的时间,双方最好能私下调解。如果还不能解决,那么官府再出面主持公道。
吕瑜的判决绝对符合这年代的主流价值观。其实放在现代同样如此,民事案件审理之前,法庭会给双方一个私下调解的机会。这是出于社会稳定的考虑,而且符合儒家“以和为贵”、“止讼”等思想。当然,要忽视掉那些吃瓜群众的失望。他们是看热闹不怕事大,最好今天能见到狗头铡下铡落几颗脑袋。
而对吕瑜来说,起码又拖延了一个月的时间。而且到时候私下调解不成功,官府出面主持公道?谁规定主持公道一定是公堂判决?就不能是吕瑜出面主持再次调解吗?如果还不成功,那也没什么,吕瑜保证有足够的耐心,会做一个合格的明朝老娘舅。一次不行就两次,五次不行就十次。总要拖到新知县上任,这场麻烦就与他毫无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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