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劳动者的劳动着做普通劳动。这种政策似乎认为,前者的劳动化后者的劳动在性质上更细致更巧妙。在若干场合也许是这样,但在大多数场会却不是这样,我在下面加以说明。所以,欧洲各国的法律习俗,为使某人有从事前一种劳动的资格,都要求他先作学徒,但严格程度各地不同。而对于后一种劳动,全听人自由,不加限制。在作学徒期内,学徒的全部劳动都归师傅所有。学徒的生活费,在许多场合,还是仰给于父母亲或亲戚,至于衣服,几乎都是由父母亲或亲戚务办。依照普通习惯,学徒还须给师傅若干学费。不能给付金钱的学徒就要给付时间,换言之,要做比一般年限长的学徒。不过,这对师傅未必有利,因为学徒往往习于怠惰,而这对学徒总是不利的。反之,就农村劳动说,劳动者往往在被雇从事简易工作的时候学会了比较繁难的工作。在受雇期中,无论在什么阶段,他都能以自己劳动维持自己生活。因此,欧洲各国的机械师、技工和制造师的工资,论理要稍稍高于普通劳动者的工资,而且实际上也是如此。这种情形,使他们成为高人一等的人。但是,一般地说,他们这种优越程度很有限。制造单色的亚麻布和呢绒这类普通制造品的工人,一日或一星期所得,平均计算,不过略多于普通劳动者一日或一星期的工资。由于他们的工作,比较经常均一,所以全年总计所得也许多些。但是,很明显,这也不过足够补偿他们受教育所花的更多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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