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权威的否定——不然的话就只能在无政府的情况下才能如此。权威是可以据其自治性原则证实其合理性的,换言之,不管是现在还是未来,共谋何以强化自治性,对此可以给予可辩护的理由。宪法权威可以解作一种隐含的契约,这种契约所采取的形式就是同等地位的人之间相互公开协商的联合条件。
提出自治性原则而不阐述实现这个原则的条件是没有益处的。那么,这些条件是什么呢?其中之一是对决策结果的影响必须是平等的——在政治领域内这通常是“一人一票”规则所追求的结果。每个个人的公开选择必须具有同等地位,在某些情况下要符合必要的资格,这是由于被证明为合理的权威的存在所使然。此外,还必须有有效的参与;必须为个人提供说话的工具。
公开争论的论坛是一定要提供的。民主意味着讨论,使“更有效的论证”有机会与其他决策手段相抗衡(而最重要的决定则是政策的决定)。民主秩序为中介、协商和必要的妥协提供制度安排。公开讨论这一行为本身就是民主教育的手段:参与与别人的争论可以导致更开化的公民的出现。在某方面,这样一种结果产生于个人认知视野的开阔。但也衍生于对合法的多样性——即多元主义——的承认和情感教育。在政治上受过教育的对话者能够以积极的方式疏导其情感:由信念而说理,而非通过论战或情绪化的抨击而执迷于不良思想。
Loading...
未加载完,尝试【刷新】or【关闭小说模式】or【关闭广告屏蔽】。
尝试更换【Firefox浏览器】or【Chrome谷歌浏览器】打开多多收藏!
移动流量偶尔打不开,可以切换电信、联通、Wifi。
收藏网址:www.haimabooks.com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