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一诺望着街边亮起的灯光,没有理会许天峰的打趣,陷入了沉思之中。
他总觉得有些不太对劲的地方。
照理来说,如果刘正龙是那种受不得屈辱的人,为什么非要等到翟勇和翟玲玲苟且了那么久之后,再出来杀掉翟勇?
犯罪的心理一定是有时效性的。
比如,《赎罪》上有很多例子,大多写的都是一些过失杀人后的杀人犯在被抓后表现出了浓浓的后悔,他们有的声称当时被怒火控制了情绪,有的声称喝过了头,这种更符合犯罪分子的脑回路。
但刘正龙,为什么偏要等到叶一诺和翟勇谈完了事情之后,选择动手?
是巧合,还是什么?
如果说是去巧合,那刘正龙又怎么偏偏用浴盐谋杀翟勇,为什么又特意在饭店那些人多口杂的地方选择动手,要知道青榆市市里的交通摄像头几乎是全省之最,随便哪个马路都能看的清清楚楚,你在闹市下杀人了之后,就算再能跑,警方也能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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