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边这两件事都没问题,我都站在你这边。”
理查森换了个舒服点的姿势,靠在椅子上,问道:“利益分配方面,你难道不打算沿用之前的方式了吗?”
“你觉得我写歌的能力怎么样?”
罗杰没有正面回答,而是问了一个看似不相干的问题。
至于将抄说成是写这种事,反正这个世界又没有诸如比利-乔-阿姆斯特朗这样的原作者来告自己侵权,因此罗杰说起来毫不脸红。
“你写的歌确实很棒,比我写的要强得多。”
理查森实话实说道。
无论是自己的判断,还是媒体和观众的感官上来看,罗杰写的歌,受欢迎程度确实比理查森写的那首《All.Time》要强得多了。
“我打算,乐队成立之后,我为乐队写的歌,词曲版权算作是乐队共有,而不是握在我自己手里。”
罗杰提出了自己的想法,然后补充道:“当然,仅仅只是给乐队用的歌。其它的歌,版权依然是我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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