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杰的话一出,会议室内的议论声顿时又大了几分。
一个股东忍不住插话道:“环球又不是上市公司,哪有什么要约收购的说法?!”
通常来说,要约收购都是指针对上市公司的收购行为。
至于非上市公司,严格来说,并不是法律上不支持,而是几乎没有多少人会选择要约收购。
对于非上市公司的收购来说,无论是收购方还是被收购方,大多更倾向于协议收购。
两者之间最大的区别在于,要约收购必须向第三方担保公司(或者董事会、股东大会,根据各国法律规定有所不同)提前预付足额或者部分金额的保证金,只要在要约范围之内,有股东愿意卖,就必须完成交易。
如果采用要约收购的方式,很可能出现一部分股东同意卖出股份,另一部分股东不愿意买,导致最终无法做到全资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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