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端和坚持不给水军配发盔甲其实是可以理解的。
这应该说是秦法不健全,它没有规定降兵自成一军后应视情况酌情配发盔甲。
既然秦法没这规定,杨端和私自配发就是违法,而且给水军三千人配发还是大规模的违法。
这并不是因为秦国没有盔甲。
事实上便是从魏兵那缴获的盔甲就有数十万套,这还没计大梁仓库里堆积如山的崭新的盔甲。
这些盔甲虽是与秦甲制式不同的魏甲,但只需稍加改动便能制成秦甲。
用这些盔甲配发给水军三千将士那是绰绰有余。
问题在于若是给水军这些无爵位的魏军俘虏配甲便会衍生一系列问题:
若水军可以配甲,那是不是说其它魏军俘虏也可以配甲?
若无军功的魏军俘虏可以配甲,那是不是说秦军无爵者及一级爵公士也可配甲?
若秦军无爵者及一级爵依旧不能配甲,那是不是代表他们的身份和地位还不如魏军俘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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