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蓟县
蓟县不仅仅的广阳郡的郡治,更是幽州的州治所在。
此时的东汉制度还是刺史制,而“刺”是检核问事的意思,“史”为“御史”之意。
也就是说,刺史实际上是中央朝廷派下来的巡行郡县的监察人员,刺史也不受丞相的制约,而是直接隶属于中央的御史中丞和御史大夫,是内朝的一员。
因此,这个时期的刺史和后来的州牧有天壤之别,简单的说,刺史制度下,汉朝是郡县两级制,州牧制度下,汉朝是州郡县三级制。
但制度虽然是这样的制度,由于各地经常发生如暴乱,自然灾害等问题,使得刺史的权力逐渐扩展,其路径和明清时期巡抚权力的扩张有点像。渐渐的成为了太守的直接上级。有些强势的刺史,虽然无州牧之名,已经有州牧之实,而左右也以“方伯”、“牧伯”来称呼刺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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