丑年。
第三年考中院试(科考案首):壬寅年,(丑、辰、未、戌年为岁考,寅、巳、申、亥年为科考。)同年,文文的《杂记》登上府城小报。
第四年为癸卯年,乡试正科,但黎锦没有参加。————【本章的时间】
第五年为甲辰年,万云去考会试。因为会试在乡试次年举办,也就是每逢丑、辰、未、戌年,举人们可以去京城参加会试。(这年正好是万云在书院呆的第三年。)
第 112 章
黎锦还是能闻到自己身上的酒气, 但他家小夫郎已经靠着他闭上眼睛,于是黎锦伸手把油灯盖灭, 自己回到被子里,给小夫郎调整一个舒服的姿势。
当天晚上, 秦慕文一直都拉着黎锦的手, 举止间把他对黎锦的喜欢和依赖表现得淋漓尽致。
自那之后, 黎锦把能推掉的酒宴都推掉了, 推不掉的也尽力少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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