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明杰所雇那个店小二,姓龚名五娃,武成县南山南乡农户,趁农闲进城打杂,因能写会算,遂被一家酒楼老板雇用,成为店小二,负责接待客户之事。
龚五娃因头脑灵活,平时深受店老板器重,所以郑明杰来找其谈雇人时,店老板见自荐不成,便让其代自己应聘,结果使他意外获得2500文,老板如数收回,说月底计付酬金时计付其一部分,作为奖励。
对此龚五娃亦未提异议,因为能写会算,常读古今论着,懂得处世哲理,自然不想与店家相争,一切顺从,讨店家欢喜。
不过,出于好奇心,他办完事后却起了歹意,趁人不注意的当儿溜进县衙监区,把郑县令托他搬的神秘之物顺手带走了。
他当然不知道这样闯了祸,因这一神秘之物,竟是“贬神”所用神器。而“贬神”在这一带闹事的传闻,他也听说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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