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夺拿起来的,是一件笔筒。
这件笔筒不是常规的圆柱形,而是方斗形。
方口方底,上大下小,上口边长大概十二厘米,下口边长大概八厘米,高度大概十厘米。
四个面皆为山水画片,画意清丽舒朗;而从青花发色来看,吴夺感觉应该是明晚期到清早期所用的浙料。
这件笔筒也有个问题。
太新了。
几乎没有使用痕迹,也没有明显的包浆,釉面光鲜亮丽,上眼感觉火光未尽。
火光又叫贼光,但凡出窑不久的瓷器上都有,所以有时候买卖瓷器,买家一看是新仿,含蓄点儿就会说“您这东西有点儿烧眼”或者“烫手”。说的就是新仿瓷器上的火光。
不过,乍一看火光未尽,但是细瞅之后,却又感觉这种光亮好像不是那么“烧眼”,光亮中还有一种滋润感。
这件青花方斗笔筒,经得住品。看来看去,又有点儿“真赛假”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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