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者,就是想举例说明,在一个没有法治基础的落后国家里,几个政客的意气之争,都无法解决,那么遇到国有大政待决,像后来的参战案,就会把一个政府,甚或一个统一的国家,闹得四分五裂了。
世纪末回头看去,试问他们这种两败俱伤,所为何事呢?朋友,这就是那时画虎不成反类犬的中国议会政治嘛。他们以英美三权分立为模式。结果呢,画虎不成,中央政府之内,立法、司法、行政,原是美国式的三权分立,却变成中国式的总统、总理、国会的三权分立了。三权分立的必要条件,一定要司法独立,而有依法仲裁的绝对权力,是谓之法治。上篇我们不引过一段杨度奢谈法治的牛皮?虎公(杨自称)曰:
盖立宪者,国家有一定之法制,自元首以及国人,皆不能为法律以外之行动。贤者,不能逾法律而为善;不肖者,亦不能逾法律而为恶。【见杨度著「君宪救国论’,重印于前引‘北洋军阀’第二卷,页九五六】
Loading...
未加载完,尝试【刷新】or【退出阅读模式】or【关闭广告屏蔽】。
尝试更换【Firefox浏览器】or【Chrome谷歌浏览器】打开多多收藏!
移动流量偶尔打不开,可以切换电信、联通、Wifi。
收藏网址:www.haimabooks.com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