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领土性质影响法律的方式
人会自然地依赖于一个有着良好土质的国家。一国人民的主体是农村人,然而他们没有渴慕自由的时间,因为他们太忙了,有太多事务要处理。无论是对劫匪还是军队,经济富庶的农村人都心存畏惧。西塞罗曾这样对阿提库斯说:“你不要以为这些生意人和乡民会反对君主政体,难道他们不正是安分守己的人吗?事实上,不管什么政体,只要能够保证日子太平,对他们来说就没有分别。”[741]
因此,如果一个国家土地肥沃,其政权就会落在一个人手里;如果其土地贫瘠,就会想到弥补的办法,办法就是多人执政。
建立了平民政体的阿提卡[742],就是土地贫瘠的国家;建立了贵族政体的斯巴达,就是因为土地肥沃。在过去,任何一个希腊人都不想成为国家唯一的执政者,而现在,所谓贵族政体几乎已经等同于一人掌权的政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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