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昊族长的权力比各部族族长要大得多,特别是在军权上。太昊各部族的族长只能决定本部族事务,而不能调动属于太昊的军队。在现有的兵役法下,各部族是不允许建立属于本部族部队的,相信有了这一条,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太昊内部出现分裂的可能性不会太大罢。
这一条我没有特别强调,太昊宗庙内的诸长老心知肚明,下面的各部族族长们的主要权力在于对本部族物资的分配,而在长老制下,族长要想多占,可能还得看长老会同意与否。更何况在接下来的成文法里,我还有关于部族、宗庙、族人之间的权力与义务规定,并将逐步建立相应的制度保障族人的基本权力,若部族的族长在物资分配中侵犯了族人的基本权力,宗庙会采取相应措施维护族人权力。
因为太昊的成文法还在制订中,基本的政治制度建设起来以后,各项制度将随之成形,我倒也不急在一时。在我的计划中,还有几项法律或制度将在政治框架之下先行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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