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标的上亿的侵权案子,就算胜诉了,最终实际判下来的金额,多半也就在几百万的样子。气运值爆棚的情况,充其量一两千万。
何况,审判加执行,两年能拿到钱就不错了。
所以,互联网公司之间打官司撕逼,很少有人真指望靠判决赔款来等米下锅的,否则早就饿死了。
打官司的目的,更多是为了场外斗争,是为了造势。就好像围棋高手之间的对决,哪怕没有到蝇营狗苟争“实地”的官子阶段,至少也能先抢一抢“外势”。
管辖权之争分出胜负之后,第二天,国内各大网络媒体就争相报道了初音网络和搜虎公司之间撕逼大战的新闻。以普通公众网民的小白智商,按说是看不懂管辖权之争背后的意义的,不过架不住媒体可以深度解读。
随着话题略微炒热了一些,平面和电视媒体也开始跟进这个报道。尤其是最高有关部门就下级法院呈递上来的异议申诉作出批复后,这个案子就成了代表性经典案例了,谁都不能无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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